杨时英,饶平人。泷之幼子[一],时芬弟。明神宗万历二十八年(一六〇〇)举人,不仕,卒。传附见清康熙《潮州府志》卷九上《杨一廉传》。
黄梦泮,惠来人。明熹宗天启四年(一六二四)贡生。天启六年曾任三水县训导,思宗崇祯间任海南澄迈县训导、香山县训导,官至江西南安府教授。事见清康熙《潮州府志》卷七,清乾隆修《潮州府志》卷二七,清道光《广东通志》卷二二、卷三九。
涂瑾,番禺人。瑞从弟。明宪宗成化二十三年(一四八七年)进士,授户部主事。未几乞终养归。优游林下二十馀年,竟不复仕。传附见清同治《番禺县志》卷三七《涂俊生传》。
杨瑞云,字肖韩。南海人。明神宗万历二年(一五七四)进士,官户部主事。清温汝能《粤东诗海》卷三七、清道光《广东通志》卷二八一有传。
黄守谊,阳春人。明思宗崇祯诸生,古田训导。事见清康熙《阳春县志》卷八。
冯宣,万州人。明成祖永乐元年(一四〇三)举人,授官唐藩纪善。清道光《广东通志》卷三〇一有传。
黄中(1096-1180)宋邵武(今福建邵武)人,绍兴五年榜眼,除起居郎,累官兵部尚书,端明殿大学士,封江夏郡开国公。南宋著名主战派大臣。反对秦桧投降行径,上书陈十要道:用人而不自用,公议进退人员,察邪正,广言路,核事实,节使度,择监司,惩贪吏,陈方略,考兵籍。岳飞遇害,中公当众质问秦桧:“岳飞何罪?”后因桧追捕,徙外二十多年。秦桧死后被召用,任礼部尚书,兼国子司业。卒赠太师,谥简肃,朱熹为公作墓志铭。
黄鉴,德庆州人。明世宗嘉靖间贡生。官福建按察司检校。事见清光绪《德庆州志》卷一〇。
明应天府六合人,字敬夫。成化十四年进士。累官广西按察佥事,弘治末,思恩土官岑浚谋起事,肃毁其所筑丹良城,挫其谋。官至湖广按察副使。卒年八十六。
黄梦说,字肖甫。增城人。明世宗嘉靖二十八年(一五四九)举人。授邵武知县,迁辰州府通判。丁外艰,服阙,不复有用世意。年九十二卒。有《拾馀稿》。清温汝能《粤东诗海》卷二六有传。
涂麟,字于敏。番禺人。明世宗嘉靖十三年(一五三四)举人。官广西柳州知府。事见清道光《广东通志》卷七四。
明苏州府昆山人,字应龙,号丹岩。家贫好学,文宗苏东坡,书法师黄山谷。弘治中以岁贡授瑞州训导。致仕卒,年七十二。有《丹岩集》,中多与沈周、文徵明等往来题咏之作。
明福建莆田人,字汝行,号少村、四素居士。嘉靖十四年进士。选庶吉士,授翰林检讨,历司经局洗马兼翰林侍讲,以言官论,出为衡州府通判,累官至工部右侍郎,又被论罢归。倭寇陷莆田,被俘,历五月乃得归。有《少村漫稿》。
杨蒙,阳春人。明熹宗天启间人。事见明崇祯《肇庆府志》卷五○。
詹甘雨,字肃徵。东莞人。明世宗嘉靖二十九年(一五五○)贡生。官绍兴训导,擢海宁教谕。事见民国《东莞县志》卷四五。
杨碧,海南卫(今海南省)人。自少工诗,旁通真草篆隶。明正德《琼台志》卷三七有传。
黄英,番禺人。明宣宗宣德元年(一四二六)举人,官广西梧州知府。事见清道光《广东通志》卷七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