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梁永旭

    梁永旭,号曜峰。东莞人。明成祖永乐间诸生。事见民国张其淦编《东莞诗录》卷六。

  • 梁梦雷

    梁梦雷,字明森。顺德人。明世宗嘉靖四十年(一五六一)举人。官荆州府通判。明神宗万历间卒于家。有《荆州集》。清梁善长《广东诗粹》卷五、清温汝能《粤东诗海》卷三○有传。

  • 梁绍震

    梁绍震,字原东。顺德人。明穆宗隆庆元年(一五六七)举人,五年(一五七一)乙榜。署教淮安,迁守河池,又佐平乐。尝与杨起元、刘克正往来论学。归田后,常与欧大任等结社唱和。有《绪昌堂集》。清康熙《顺德县志》卷七有传。

  • 盛彧

    元平江常熟人,字季文。生于富室,笃志力学,工诗文。值元季兵乱,迁居昆山,与杨维桢、郑东等游。有《归胡冈集》。

  • 张经

    明顺天兴州卫人,字天叙。正德六年进士。授新乐知县。擢监察御史,出按宣府。弹劾镇守太监丁喜贪肆罪,反为丁所讦,谪云南河西县典史,忧愤卒于途。

  • 张祥鸢
    张祥鸢 (1520 年 ~ ?) 52 篇诗文

    明镇江府金坛人,字道卿,别号虚斋。嘉靖三十八年进士,官至云南知府。有《华阳洞稿》。

  • 张筹
    张筹 (? ~ ?) 3 篇诗文

    明常州府无锡人,字惟中。洪武中以詹同荐授翰林应奉,改礼部主事,奉诏与陶凯集汉唐以来藩王事迹为《昭鉴录》。进礼部尚书,与宋濂定诸王妃丧服之制。记诵淹博,谙于历代礼文沿革。洪武十年坐事输劳作,后复官,又以事免。

  • 梁玉姬

    这个人很神秘,什么也没留下

  • 曹端
    曹端 (1376 年 ~ 1434 年) 16 篇诗文

    明河南渑池人,字正夫,号月川。永乐六年举人。任霍州学正十六年。笃志性理,坐下著足处,两砖踏穿。其学宗朱熹,务躬行实践,以静存为要。学者推为明初理学之冠,称月川先生。有《曹月川集》、《四书详说》等。

  • 梁若衡

    梁若衡,字简臣,一字包山。顺德人。亭表子。明思宗崇祯十三年(一六四〇)特赐进士。授永福令,以忧归。迁左州知州,不赴。清兵下广州,与陈子壮谋举兵,事泄,被执死。乾隆中赐谥“节悯”。清道光《广东通志》卷二八五有传。

  • 盛端明
    盛端明 (1470 年 ~ 1550 年) 1 篇诗文

    明广东饶平人,字希道,号程斋。弘治十五年进士。授检讨。累迁右副都御史,督粮储于南京。后被弹劾罢职家居。自言能炼长生丹药。因陶仲文荐,并得严嵩之助,召为礼部右侍郎。寻进礼部尚书。但食禄不治事,供奉药物而已,士大夫以之为耻。

  • 张邦奇
    张邦奇 (1484 年 ~ 1544 年) 67 篇诗文

    明浙江鄞县人,字常甫,号甬川,别号兀涯。弘治十八年进士。授检讨,出为湖广提学副使。嘉靖间为吏部侍郎,人不可以干私。官至南京兵部尚书,参赞机务。学宗程朱,躬修力践。与王守仁友善,论学则不合。卒谥文定。有《学庸传》、《五经说》、《兀涯汉书议》、《环碧堂集》、《纾玉楼集》及《四友亭集》。

  • 梁梿
    梁梿 (1628 年 ~ 1673 年) 3 篇诗文

    梁梿,字器圃,号寒塘居士,晚号铁船道人。顺德人。明思宗崇祯时诸生。北田五子之一。事见清梁善长《广东诗粹》卷一○。

  • 张肯

    明苏州府吴县人,字继孟,一字寄梦。宋濂弟子。诗文清丽有法,尤长南词新声。卒年八十余。有《梦庵集》。

  • 梁鱼

    梁鱼,字克龙。顺德人。明宪宗成化七年(一四七一)举人。官广西平乐知县。孝宗弘治十四年(一五〇一)迁宾州知州。后为部使者所斥,遂拂衣归。明郭棐撰《粤大记》卷二〇有传。

  • 张紞
    张紞 (? ~ 1403 年) 3 篇诗文

    明陕西富平人,字昭季,号鴳庵。洪武中举明经,出为云南布政使,在滇十七年,土地贡赋、法令条格皆所裁定。建文时为吏部尚书,诏征遗逸士,选用皆当其才。成祖即位,令解职务,给丰俸。紞出即自缢死。有《云南机务钞黄》、《冢宰文集》。

  • 梁乔升

    梁乔升,字以顺。顺德人。明武宗正德十五年(一五二〇年)进士,官刑部主事。著有《平斋集》。事见清温汝能《粤东诗海》卷二一。

  • 张缙
    张缙 (1433 年 ~ 1515 年) 9 篇诗文

    明山西阳曲人,字朝用。成化五年进士。正德初累官户部侍郎,以不附刘瑾,被逮下诏狱,罚输边米、除名。后起为右都御史,以南京户部尚书致仕。有《玉雪遗稿》。

  • 张诗
    张诗 (1487 年 ~ 1535 年) 8 篇诗文

    明北平行都司人,本民家李氏子,为张氏抱养。字子言,号昆仑山人。从吕楠学举业,从何大复学诗。为文雄奇变怪,书放劲惊人。有《昆仑山人集》。

  • 张问政

    张问政,字道统。博罗人。明神宗万历四十三年(一六一五)举人。事见清道光《广东通志》卷七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