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程端
    程端 (? ~ ?) 2 篇诗文

    程端,明代官吏。字本正。冠县人。知沧州、朔州、升延安府同知,多惠政。他精通理学,尤精于算术。著有《竞辰稿》《周天图说》。

  • 舒氏
    舒氏 (? ~ ?) 1 篇诗文

    这个人很神秘,什么也没留下

  • 董遘
    董遘 (? ~ ?) 2 篇诗文

    董遘,字济道,西洛(今河南洛阳)人(《青琐高议》别集卷五)。

  • 董杞

    董杞,字国材,番阳(今江西鄱阳)人(《江湖后集》卷一三)。有《听松吟稿》(《永乐大典》卷二八一三),已佚。今录诗十首。

  • 葛敏求

    葛敏求,字子明,庐陵(今江西吉安)人。仁宗嘉祐二年(一○五七)进士,官终司农寺丞。事见《江上诗钞》卷二。

  • 程堂
    程堂 (? ~ ?) 1 篇诗文

    宋眉州眉山人,字公明。举进士。历官驾部郎中。善画墨竹,宗文同。

  • 程端蒙
    程端蒙 (1143 年 ~ 1191 年) 3 篇诗文

    宋饶州德兴人,一作鄱阳人,字正思,号蒙斋。朱熹门人。光宗淳熙七年补太学生。时禁洛学,上书责谏议大夫王自然疏斥正学。以对策不合罢去,自是不复应举。有《性理字训》、《毓蒙明训》、《学则》等。

  • 程卓
    程卓 (1153 年 ~ 1223 年) 3 篇诗文

    宋徽州休宁人,字从元。程大昌从子。孝宗淳熙十一年试礼部第一。知龙泉县,累迁刑部郎中。尝出使金国,议论不屈,金人惮之。后知泉州,民为立祠。寻召同知枢密院事,封新安郡侯,进资政殿大学士。卒谥正惠。有《使金录》。

  • 留硕
    留硕 (? ~ ?) 6 篇诗文

    留硕,字季膺,泉州晋江(今福建泉州)人。正子。历南剑州通判(明嘉靖《延平府志》卷七),宁宗嘉定间知南恩州(清道光《广东通志》卷一六)。改知岳州,入为大理寺丞。历知永州、建昌军。事见清道光《福建通志》卷一七六《留正传》附。今录诗五首。

  • 葛敏修

    葛敏修,字圣功,一字道岷,庐陵(今江西吉安)人。从黄庭坚学(《江西诗徵》卷一○)。哲宗元祐三年(一○八八)进士。知确山县。徽宗崇宁元年(一一○二)置党籍,三年始出籍。官至奉议郎。大观初卒。门人私谥孝友先生。有《道岷集》三十卷,已佚。事见《庐陵诗存》卷二。今录诗二首。

  • 董居谊

    董居谊,字仁甫,临川(今属江西)人。孝宗淳熙八年(一一八一)进士。宁宗嘉定初通判处州(清雍正《处州府志》卷八)。四年(一二一一)为太常博士兼国史院编修、实录院检讨,迁秘书丞、右正言。六年,为起居舍人,权工部侍郎。七年,出为四川制置使,十二年落职,永州居住(《宋史》卷三九、四○)。事见《南宋馆阁续录》卷七、八。今录诗九首。

  • 留筠
    留筠 (? ~ ?) 8 篇诗文

    留筠(一作?),字端父,泉州晋江(今福建泉州)人。正子。宁宗嘉泰四年(一二○四)通判漳州(清康熙《漳州府志》卷九)。知邵州(《后乐集》卷一二《列荐徐筠朱著留筠乞赐甄擢状》)。嘉定九年(一二一六)使金贺生辰(《宋史》卷三九《宁宗纪》三)。出提点湖南刑狱。十二年,移知广州(清道光《广东通志》卷一六)。十三年,提点江西刑狱(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七五之二七)。十五年,自广东经略罢领宫观(同上书职官七五之三一)。事见清道光《福建通志》卷一七六《留正传》附。今录诗六首。

  • 程叔达
    程叔达 (1120 年 ~ 1197 年) 3 篇诗文

    宋徽州黟县人,字元诚。程迈从孙。高宗绍兴十二年进士。典湖学,教授兴国军。以论时弊擢监察御史,官至华文阁直学士。平生嗜学,至老手不释卷。卒谥壮节。有《玉堂制草》、《玉堂备草》、《承华故实诗笺》等。

  • 程节斋

    这个人很神秘,什么也没留下

  • 程宿
    程宿 (? ~ ?) 2 篇诗文

    程宿,衢州开化(今属浙江)人。太宗端拱二年(九八九)进士(清乾隆《浙江通志》卷一二三)。淳化二年(九九一),为殿中丞、直集贤院(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三二)。

  • 程霁岩

    这个人很神秘,什么也没留下

  • 葛逸
    葛逸 (? ~ ?) 1 篇诗文

    这个人很神秘,什么也没留下

  • 董昙
    董昙 (? ~ ?) 2 篇诗文

    这个人很神秘,什么也没留下

  • 董德元
    董德元 (1096 年 ~ 1163 年) 2 篇诗文

    宋吉州永丰人,字体仁。工诗,少魁乡举。累试礼部不第,特奏名补文学,任宁远主簿。高宗绍兴十八年擢进士第一。历监察御史、殿中侍御史、吏部侍郎等职。二十五年,拜参知政事。以谄事秦桧显,桧死,被论罢归。

  • 程康国

    程康国,乐平(今属江西)人。高宗建炎四年(一一三○)曾上书论分镇十事(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三三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