頒
拼音: bān
注音: ㄅㄢ
结构: 左右结构
异体:
编码信息
统一码: 9812
仓 颉: CHMBC
五笔86: WVDM
郑 码: OYGO
四 角: 81286
电 码: 7317
部首 & 笔画
偏旁部首:
总笔画数: 13 画
部外笔画: 4 画
笔顺编号: 3453132511134
笔划顺序: ノ丶フノ一ノ丨フ一一一ノ丶
造字信息
类 型: 基本汉字
英 文: confer, bestow; publish, promulgate
基本解释

頒bān(ㄅㄢ)

1、见“颁”。

康熙字典

【戌集下】【頁部】;康熙笔画: 13,部外笔画: 4
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?符分切,音汾。《廣韻》魚大首。亦衆貌。《詩·小雅》魚在在藻,有頒其首。

又《唐韻》布還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逋還切,?音班。《廣韻》布也,賜也。《禮·明堂位》頒度量而天下大服。《註》頒,讀爲班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匪頒。《註》匪,分也。頒,讀爲班布之班,謂班賜也。

又《說文》鬢也。《正韻》頟兩旁曰頒。《孟子》頒白者。《註》頒,班也。頭半白班班者也。

又分也。《書·洛誥》乃惟孺子,頒朕不暇。《傳》我爲政,常若不暇。汝惟小子,當分取我之不暇而行之。《釋文》頒音班。

又甫云反。

又《說文》通作朌。《禮·王制》名山大澤不以朌。《釋文》朌讀爲頒,賦也。

又鳥名。《揚子·方言》戴勝,自關而東或謂之戴頒。

又《揚子·方言》鋪頒,索也。東齊曰鋪頒,猶秦晉言抖藪也。

又古通先韻,?連切,音邊。《蘇軾·澄泥硯詩》長安新硯石同堅,不待書來遂許頒。

说文解字

【卷九】【頁部】

大頭也。从頁分聲。一曰鬢也。《詩》曰:“有頒其首。”布還切

说文解字注

(頒) 大頭也。小雅魚藻曰。魚在在藻。有頒其首。傳曰。頒、大首皃。苕之華。羘羊墳首。傳曰。墳、大也。此假墳爲頒也。孟子。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。此假頒爲?也。周禮。匪頒之式。鄭司農云。匪、分也。頒讀爲班布之班。謂班賜也。此假頒爲班也。从。分聲。布還切。按古音在十三部。符分切。一曰鬢也。鬢者、頰髮也。引伸之頰亦曰頒。玉藻。笏、大夫以魚須文竹。鄭云。文猶飾也。大夫、士飾竹以爲笏。按須乃頒之誤。故釋文音班。崔靈恩作魚班。知唐初故作頒。須無音班之理。魚頒者、謂魚頰骨。考工記注曰之而、頰也是也。詩曰。有頒其首。證前一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