攽
拼音: bān
注音: ㄅㄢ
结构: 左右结构
异体:
编码信息
统一码: 653D
仓 颉: CHOK
五笔86: WVTY
郑 码: OYMO
四 角: 88240
部首 & 笔画
偏旁部首:
总笔画数: 8 画
部外笔画: 4 画
笔顺编号: 34533134
笔划顺序: ノ丶フノノ一ノ丶
造字信息
类 型: 基本汉字
造 字: 形声:从攵、分声
基本解释

攽bān(ㄅㄢ)

1、分。

2、古同“颁”,发布:“命攽而孝闻死矣。”

详细解释

◎ 攽 bān

〈动〉

(1) (会意。从攴、从分,分亦声。本义:分发)

(2) 同本义 [divide]

攽,分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
乃惟孺子攽。——《书·洛诰》

(3) 颁布 [promulgate;issue]

经传皆以颁以班为之。——朱骏声《说文通训定声》

康熙字典

【卯集下】【攴部】;康熙笔画: 8,部外笔画: 4

《唐韻》布還切《集韻》逋還切,?音班。《說文》分也。《書·洛誥》乃惟孺子,頒朕不暇。○按書古文,訓頒作攽。

又《廣韻》府巾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悲巾切,?音彬。義同。

又《博雅》攽,減也。

又《類篇》气分也。亦作?。 《說文》从攴作攽。攽字原从攴作。

说文解字

【卷三】【攴部】

分也。从攴分聲。《周書》曰:“乃惟孺子攽。”亦讀與彬同。布還切

说文解字注

(攽) 分也。从攴。分聲。此形聲包會意。周書曰。乃惟孺子攽。雒誥文。今尙書作頒。葢孔安國以今文字易之。周禮亦作頒。當是攽爲正字。頒爲假借字。鄭司農云。頒讀爲班布之班。據許所偁古文則當云頒當爲攽。不爾者漢時攽字不行也。馬注尙書。頒猶分也。云猶者、頒訓大。大則必分。非可徑訓分也。故云猶。讀與虨同。分聲彬聲本皆在十三部。徐仙民於周禮頒音墳、於書音甫云反是也。音轉入十四部。布還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