爭
拼音: zhēng
注音: ㄓㄥ
结构: 上下结构
异体:
编码信息
统一码: 722D
仓 颉: BSD
五笔86: EVHJ
郑 码: PVXB
四 角: 20507
电 码: 3630
部首 & 笔画
偏旁部首:
总笔画数: 8 画
部外笔画: 4 画
笔顺编号: 34435112
笔划顺序: ノ丶丶ノフ一一丨
造字信息
类 型: 基本汉字
英 文: to dispute, fight, contend, strive
基本解释

爭zhēng(ㄓㄥ)

1、“争”的繁体字。

2、奪取、互不相讓。《左傳•隱公十一年》:“公孫閼與潁考叔爭車,潁考叔挾輈以走。”《北史•卷二十二•長孫道生傳》:“嘗有二鵰,飛而爭肉,因以箭兩隻與晟,請射取之。”

3、較量﹑競爭。《書經•大禹謨》:“汝惟不矜,天下莫與汝爭能。汝惟不伐,天下莫與汝爭功。”

4、辯論。如:“據理力爭”。《左傳•昭公六年》:“民知爭端矣,將棄禮而徵於書。”《史記•卷五十五•留侯世家》:“此難以口舌爭也。”

5、相差﹑差別。唐•杜荀鶴《自遣詩》:“百年身後一丘土,貧富高低爭幾多。”《水滸傳•第六十九回》:“我這行院人家坑陷了千千萬萬的人,豈爭他一個?”

6、規勸。同“諍”。《呂氏春秋•仲春紀•功名》:“關龍逢﹑王子比干能以要領之死,爭其上之過。”

7、如何。同“怎”。唐•韓偓《哭花詩》:“若是有情爭不哭,夜來風雨葬西施。”元•鍾嗣成《一枝花•生居天地間套•梁州曲》:“爭奈灰容土貌,缺齒重頤。”

康熙字典

【巳集中】【爪部】;康熙笔画: 8,部外笔画: 4

〔古文〕??《唐韻》側莖切《集韻》甾耕切,?音箏。《說文》引也。从?。《徐鉉曰》音曳。?二手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《廣韻》競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汝惟不矜,天下莫與汝爭能。汝惟不伐,天下莫與汝爭功。

又《玉篇》諫也。

又訟也。《增韻》理也,辨也。《禮·曲禮》分爭辨訟,非禮不決。

又姓。《正字通》印藪有爭不識,爭同。

又《集韻》側逬切,箏去聲。義同。

又《廣韻》本作諍,諫諍也,止也。《孝經·諫諍章》天子有爭臣七人。 《韻會》俗作争,非。考證:〔《禮·曲禮》非理不決。〕 謹照原文非理改非禮。

说文解字

【卷四】【𠬪部】

引也。从。側莖切〖注〗臣鉉等曰:,音曳。,二手也。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

说文解字注

(爭) 引也。凡言爭者、皆謂引之使歸於己。从。從猶從手。余制切。抴也。抴、引也。側莖切。十二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