争
拼音: zhēng
注音: ㄓㄥ
繁体:
结构: 上下结构
异体:
编码信息
统一码: 4E89
仓 颉: NSD
五笔86: QVHJ
郑 码: RXB
四 角: 27507
电 码: 3630
区 位: 5389
部首 & 笔画
偏旁部首:
总笔画数: 6 画
部外笔画: 4 画
笔顺编号: 355112
笔划顺序: ノフフ一一丨
造字信息
类 型: 基本汉字
造 字: 会意:像两只手争一样东西
英 文: dispute, fight, contend, strive
基本解释

争zhēng(ㄓㄥ)

1、力求获得,互不相让:争夺。竞争。争长论短。

2、力求实现:争取。争气。争胜。

3、方言,差,欠:总数还争多少?

4、怎么,如何(多见于诗、词、曲):争不。争知。争奈。

详细解释

◎ 争 zhēng

〈动〉

(1) (会意。金文字形,上为“爪”(手),下为“又”(手),中间表示某一物体,象两人争一样东西。从又,义同。本义:争夺)

(2) 同本义 [contend;vie;strive]

争,彼此竞引物也。——《一切经音义》引《说文》

争所有余。——《墨子·公输》

几只早莺争暖树。——唐· 白居易《钱塘湖春行》

民争负薪。——《资治通鉴·唐纪》

人争鬻之。——明· 刘基《卖柑者言》

(3) 如:争座(争座次;争高低);争立(争夺王位);争国(争夺君位);争恶(争夺险要之地);争标(争夺优胜);争重(争夺帝位、王权)

(4) 辩论;争论 [argue;dispute]

争者事之末也。——《国语·越语》

在丑不争。——《孝经》。注:“竞也。”

分争辩讼,非礼不决。——《礼记·曲礼》

有竞有争。——《庄子·齐物论》。注:“对辩曰争。”

与贵酋处二十日,争曲直,屡当死。——宋· 文天祥《指南录后序》

(5) 如:争抗(抗争;抗衡);争让(争执);争口(争论);争高低;争言(争辩;争吵)

(6) 争胜,争着 [rush off to the front; strive to be the first and fear to lag behind]

争割地而赂秦。—— 汉· 贾谊《过秦论》

争奔走焉。——唐· 柳宗元《捕蛇者说》

争延之使奏其技。——清· 黄宗羲《柳敬亭传》

诸将果争前抱持之。——清· 全祖望《梅花岭记》

(7) 如:争心(争强好胜的心理);争途(抢占道路。亦喻争夺地位);争求(竞相追求);争妍(竞相逞美);争长(争行礼先后;争相增长);争奇(竞相逞其奇特)

(8) 争斗 [struggle]

操舍鞍马,仗舟楫,与 吴越争衡。——《资治通鉴》

(9) 如:争跤(摔跤);争交(摔跤)

(10) 竞争;较量 [compete]

推此志也,虽与日月争光可也。——《史记·屈原贾生列传》

(11) 如:争校(争竞,计较);争春(争艳于春日);争进(为仕宦而相争);争张(争竞,夸张);争棋(下棋争胜);争强(争为强者)

(12) 〈方〉∶欠 [debt]

争账还钱,又不犯王法。——巴金《兄与弟》

(13) 相差 [differ]

百年身后一丘土,贫富高低争几多?——唐· 杜荀鹤《自遣》

(14) 如:争些个(差一点);争些儿(差一点儿;险些);争不多(差不多);争差(差错;差别)

【词性变化】

◎ 争 zhēng

〈名〉

(1) 春秋时鲁国北城护城河名,又为北城门名 [Zheng gate]。也作“净”

(2) 姓

◎ 争 zhēng

〈代〉

(1) 多用于诗、词、曲中,相当于“怎么” [how;why]

片言争敢动吾皇。——《警世通言》

(2) 如:争知(怎知);争似(怎似);争耐(怎标;无奈)

(3) 另见 zhèng

◎ 争

爭 zhèng

〈动〉

(1) “诤”的本字。强谏;规劝 [admonish]

知而不争,不可谓忠。——《墨子·公输》

争而不得。

伊尹、 箕子可谓谏矣, 比干、 子胥可谓争矣。——《荀子·臣道》

父有争子,不行无理。士有争友,不为不义。——《荀子·子道》

(2) 又如:争子(能直言规劝父母的儿子);争友(能直言规劝的朋友);争臣(能直言诤谏的大臣);争引(能引事例以谏诤);争弟(能直言规劝兄长的弟弟)

(3) 另见 zhēng

康熙字典

【巳集中】【爪部】

〔古文〕??《唐韻》側莖切《集韻》甾耕切,?音箏。《說文》引也。从?。《徐鉉曰》音曳。?二手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《廣韻》競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汝惟不矜,天下莫與汝爭能。汝惟不伐,天下莫與汝爭功。

又《玉篇》諫也。

又訟也。《增韻》理也,辨也。《禮·曲禮》分爭辨訟,非禮不決。

又姓。《正字通》印藪有爭不識,爭同。

又《集韻》側逬切,箏去聲。義同。

又《廣韻》本作諍,諫諍也,止也。《孝經·諫諍章》天子有爭臣七人。 《韻會》俗作争,非。考證:〔《禮·曲禮》非理不決。〕 謹照原文非理改非禮。

说文解字

【卷四】【𠬪部】

引也。从。側莖切〖注〗臣鉉等曰:,音曳。,二手也。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

说文解字注

引也。凡言爭者、皆謂引之使歸於己。从??。從?猶從手。?余制切。抴也。抴、引也。側莖切。十二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