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
拼音: pàn
注音: ㄆㄢˋ
结构: 左右结构
异体:
编码信息
统一码: 5224
仓 颉: FQLN
五笔86: UDJH
五笔98: UGJH
郑 码: UBKD
四 角: 92500
电 码: 0445
区 位: 3748
部首 & 笔画
偏旁部首:
总笔画数: 7 画
部外笔画: 5 画
笔顺编号: 4311322
笔划顺序: 丶ノ一一ノ丨丨
造字信息
类 型: 基本汉字
造 字: 形声:从刂、半声
英 文: judge; discriminate; conclude
基本解释

判pàn(ㄆㄢˋ)

1、区别,分辨,断定:判明。判辨。判据。判读(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)。判断。

2、分开,截然不同:判然。判若两人。判若鸿沟。

3、评定:裁判。谈判。判卷子。

4、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:判词。判决。判案。

5、古代官名:通判。判官(中国唐、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,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)。

详细解释

◎ 判 pàn

〈动〉

(1) (形声兼会意。从刀,半声。从刀,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。“半”是把牛分开。本义:分,分开)

(2) 同本义 [divide]

判,分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
继犹判涣。——《诗·周颂·访落》

纪于是乎判。——《左传·庄公三年》

若七德离判,民乃携贰。——《国语·周语中》

遂判为十二,合为七国,威分于陪臣之邦。——柳宗元《封建论》

(3) 又如:判割(分割);判妻(丈夫去世或与丈夫离异后再嫁的妇女);判散(分散);判礼(分离;分开);判迹(分道而行);判裂(割裂;分离)

(4) 判决 [judge;sentence;condemn]

太尉判状辞甚巽(恭顺)。——唐· 柳宗元《段太尉逸事状》

(5) 又如:审判(审理和判决);判词(判决的文词);判牍(判决司法案件的文书);判有罪;判无罪

(6) 区别;分辨 [distinguish]

判天地之美,析万物之理。——《庄子·天下》

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。——宋· 苏洵《六国论》

(7) 又如:判别是非;判正(分辨是非曲直)

(8) 裁定 [decide]。如:公判;评判(判定胜负或优劣);判事(判决事务的是非曲直);判个死日(预知死期。判:断定);判命(判定人的命运;拼命);判析(裁决)

(9) [为了评价或强调的目的] 评定做上符号或记号 [mark]

使者呈上书看时,封面上判云:“汉大丞相付 周都督开拆。”——《三国演义》

(10) 又如:判卷子;判阅(批阅)

(11) 球赛中裁定球或球员的情况 [call]。如:判发球出界;判跑垒员安全进垒

(12) 通“拚”。舍弃 [forsake]

海波无底珠沉海,采珠之人判死采。——元稹《采珠行》

【词性变化】

◎ 判 pàn

〈名〉

(1) 半 [half]

凡有责者有判书。——《周礼·朝士》。注:“半分而合者。”

卿大夫判县。——《周礼·小胥》。按:“宫县四面,判县两面。”

掌万民之判。——《周礼·媒氏》

璋判白。——《公羊传·定公八年》

天地判合。——《汉书·翟义传》

(2) 判决狱讼的官 [judge;justice]。如:州判;通判;判司(官名。掌批判文牍的官);判官头(雕绘着判官的马鞍)

(3) 裁决诉讼的文书 [court verdict]。如:判花(花押。旧时在判决书后签字花押)

康熙字典

【子集下】【刀部】;康熙笔画: 7,部外笔画: 5
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?普半切,音泮。《說文》分也。从刀,半聲。《玉篇》分散也。

又《增韻》半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媒氏》掌萬民之判。《註》判,半也。得耦爲合,主合其半。

又《周禮·秋官·朝士》凡有責者,有判書以治則聽。《註》判,分半而合者,故書判爲辨。

又《前漢·翟方進傳》天地判合。《註》師古曰:判之言片也。

又斷也。《唐書·選舉志》試身言書判。

又《韻會》宰相出典州曰判。

又通作牉。《字林》牉合其半,以成夫婦。《儀禮·喪服禮》夫妻牉合。

又通作泮。《史記·陸賈傳》自天地剖泮。

说文解字

【卷四】【刀部】

分也。从刀半聲。普半切

说文解字注

(判) 分也。媒氏掌萬民之判。注。判、半也。得耦爲合。主合其半成夫婦也。朝士有判書以治則聽。注。判、半分而合者。从刀。半聲。形聲包意。普半切。十四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