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州帖
[晋朝] 王献之
吾当托桓江州助汝,吾此不辨得遣人船迎汝。当具东改枋三四。吾小可者,当自力无湖迎汝。故可得五六十人小枋。诸谢当有,有便是见。今当语之,大理尽此。信可具白。胛痛可堪。而比作书纪若不可识。
注释

东改:“改”或为“次”谬,二字草法稍似。

信可具白:“具”或解为“一一”,然观其与其父《又不能帖》中“具”字草法相仿,莫可详辨。

而比作书纪若不可识:“比”与“以”字草法同,未能辨;“纪”与“殆”字草法同,未可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