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改:“改”或为“次”谬,二字草法稍似。
信可具白:“具”或解为“一一”,然观其与其父《又不能帖》中“具”字草法相仿,莫可详辨。
而比作书纪若不可识:“比”与“以”字草法同,未能辨;“纪”与“殆”字草法同,未可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