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君书·算地
民之生:度而取长,称而取重,权而索利。明君慎观三者,则国治可立,而民能可得。……故圣人之为国也,观俗立法则治,察国事本则宜。不观时俗,不察国本,则其法立而民乱,事剧而功寡。此臣之所谓过也。
《商君书》是战国法家学派代表作,为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汇编。在《商君书》中,商鞅提出了他的立法理念:“圣人之为国也,观俗立法则治,察国事本则宜。不观时俗,不察国本,则其法立而民乱,事剧而功寡。”事本:指农战之策。这句话的意思是说,圣明的君主治理国家,通过考察民情风俗来立法,就能把国家治理好;弄清国家的根本在耕战,就能制定出适合的国策。如果不考察时俗民风,不考虑立国根本,那么法令制定了民众也会混乱,政务繁忙也会功效甚微。
商鞅认为,“以法治国”必须建立在“观俗立法”“察国事本”的基础上。在《商君书·壹言第八》中,他还有类似表述:“圣人之为国也,不法古,不修今,因世而为之治,度俗而为之法。故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,治宜于时而行之则不干。”干( gān):触犯。就是说圣明的君主治理国家,不效法古代,不拘守现状,根据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来确立政策,考察社会风俗来制定法令。所以法令的制定不考察民情就不会成功,政策的确立适应形势推行起来就不会被抵触。
商鞅的“观俗立法”“察国事本”的变法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。据《韩非子·奸劫弑臣》记载:变法前的秦国,君臣废法而行私,百姓习惯于犯罪可以赦免、无功可以显贵的旧俗。商鞅劝说秦孝公变法易俗,倡明公道,奖励告奸,对于违反新法的人予以严惩。 百姓知道有罪必诛,于是告发奸私的人多了,就没有人再敢触犯法律,刑罚也就没有施加的对象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