饮泉亭记
[明代] 刘基
昔司马氏有廉臣焉,曰吴君隐之,出刺广州,过贪泉而饮之,赋诗曰:“古人云此水,一歃杯千金。试使夷、齐饮,终当不易心。”其后隐之,卒以廉终其身,而后世之称廉者,亦必曰“吴刺史”焉。有元宪副吴君为广西时,名其亭曰“饮泉”,慕刺史也,而宪副之廉,卒与刺史相先后。
至正十四年,宪副之孙以时,以故徵士京兆杜君伯原所书“饮泉亭”三字,徵予言。予旧见昔人论刺史饮泉事,或病其为矫心,甚不以为然。夫君子以身立教,有可以植正道,遏邪说,正人心,扬公论,皆当见而为之,又何可病而讥之哉?
人命之修短系乎天,不可以力争也,而行事之否臧由乎己,人心之贪与廉,自我作之,岂外物所能易哉?向使有泉焉,曰饮之者死,我乃奋其不畏之气,冒而饮之,死非我能夺也,而容有死之理而强饮焉,是矫也,是无益而沽名也,则君子病而不为之矣。大丈夫之心,仁以充之,礼以立之,驱之以刀剑而不为不义屈,临之以汤火而不为不义动,夫岂一勺之水所能幻移哉?
人之好利与好名,皆蛊于物者也,有一焉,则其守不固,而物得以移之矣。若刺史,吾知其决非矫以沽名者也,惟其知道,明而自信,笃也,故饮之以示人,使人知贪廉之由乎内,而不假乎外,使外好名而内贪浊者,不得以藉口而分其罪。夫是之谓植正道,遏邪说,正人心,扬公论,真足以启愚而立懦,其功不在伯夷、叔齐下矣。番禺在岭峤外,去天子最远,故吏于其地者,得以逞其贪,贪相承习为故,民无所归咎,而以泉当之,怨而激者之云也。刺史此行,非惟峤外之民始获沾天子之惠,而泉亦得以雪其冤。夫民,天民也,泉,天物也,一刺史得其人,而民与物皆受其赐。呜呼,伟哉!以时尚气节,敢直言,见贪夫疾之如仇,故凡有禄位者,多不与相得。予甚敬其有祖风也,是为记。
注释

司马氏:代指西晋。公元265年,司马炎代魏称帝,国号晋,史称西晋。

吴隐之:西晋人,字处默,操守清廉,为广州刺史,未至州二十里,在名石门,有水曰贪泉,相传饮此水者,即廉士亦贪。隐之至泉所,酌而饮之,并赋诗曰:“古人云此水,一歃杯千金。试使夷齐饮,终当不易心。”及在州,清操愈厉。见《晋书·吴隐之传》。

歃(shà):饮、微吸。

夷、齐:即伯夷、叔齐。商末孤竹君的长子与次子。初孤竹君以次子叔齐为继承人,孤竹君死后,叔齐让位,伯夷不受,后来两人都投奔到周。抵周后,反对周武王进军讨伐商王朝。武王灭商后,他们又逃避到首阳山,不食周粟而死。后世将他们作为高风亮节的典范。

宪副:宪台,西汉称御史府,东汉改称宪台,后为同类机构的通称,亦以称御史等官职。御史大夫是御史台长官,则宪副为御史中丞、侍御史等佐贰长官的称呼。

吴君:吴姓人氏,生平不详。

至正十四年:公元1354年。

征士:不就朝廷征聘之士。

京兆:京畿的行政区划名,为三辅之一。

杜伯原:即杜本,元清江人,字伯原。博学善属文,武宗时被召至京师,未几归隐。工篆隶,有《诗经表义》《清江碧峰集》《谷音》等论著,学者称为“清碧先生”。

矫心:即矫情。矫,假托、诈称、矫心,掩饰真心,或故违常情以立异。

否(pǐ)臧:成败、善恶。否,恶;臧,善。

沽(gū)名:猎取名誉。

汤火:热水与烈火。比喻刀兵之属能致人死伤者。汤,热水、开水。

幻:诈惑、惑乱。

蛊(gǔ):诱惑。

道:儒家学说。

笃(dǔ):忠实,一心一意。此处指忠实地信仰。

假:借,借助、假借。

藉口:用别人的说话作依据,后转用为托词或假托理由之意。

番(pān)禺:今属广东广州。

岭峤(qiáo):指五岭,山名。

归咎(jiù):归罪,委过于人。

相得:相互投合。多不与相得,意即与其不投合。

评析

《饮泉亭记》选自《诚意伯文集·卷六》,是为“饮泉亭”所写的记文,记述其历史沿革,从西晋吴隐之过贪泉,到元代在原址建亭题名,书写“饮泉亭”三字,借以表彰吴氏刺史,歌颂历史上的循臣廉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