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子·第四卷·公孙丑下·第五节
[周朝] 孟子
孟子谓蚳鼃曰:“子之辞灵丘而请士师,似也,为其可以言也。今既数月矣,未可以言与?”蚔鼁谏于王而不用,致为臣而去。齐人曰:“所以为蚔鼁,则善矣;所以自为,则吾不知也。”公都子以告。
曰:“吾闻之也:有官守者,不得其职则去;有言责者,不得其言则去。我无官守,我无言责也,则吾进退,岂不绰绰然有余裕哉?”
译文

孟子对蚳鼃说:“你辞去灵丘邑的邑宰而请求做狱官,似乎是有道理的,因为可以进言。现在你做狱官已经有几个月了,还不能进言吗?”

蚳鼃向齐王进谏而得不到采纳,就辞职走了。

齐国有人说:“孟子为蚳鼃考虑的主意是好的;为自己考虑的主意怎样呢,那我就不知道了。”

公都子把这话告诉孟子。

孟子说:“我听说过,有官职在身的人,如果不能尽职,就辞去;有进言职责的人,如果进言不被采纳,就辞职而去。我没有官职在身,也没有进言的职责,那么,我的进退,难道不是宽松自如,大有馀地吗?”

注释

蚳鼃(chí wā):齐国大夫。鼃,即今“蛙”字。

灵丘:齐国边境邑名。

致为臣:犹言“致仕”,交还官职,这里指辞职。致,还。

公都子:孟子弟子。

赏析

孟子认为,官员无法尽其职责就可以不干,有进言之责的官员,无法按他的进言来做的也可不干。孟子对蚳鼃去职的评论,无疑是正确的,它体现了士人尽忠尽责、清高的思想。他为自己的辩解,显然是苍白无力的。因为作为正直的士人,也应该有道德的责任感与历史的使命感,以“致君尧舜上”才是。

当然,这里孟子奉行的是孔夫子“不在其位,不谋其政”的哲学,那又另当别论。

“可以言,谓士师近王,得以谏刑罚之不中者。”

“孟子居宾师之位,未尝受禄。故其进退之际,宽裕如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