滕文公问怎样治国。
孟子说:“老百姓的事情不能拖。《诗经》上说:‘白天去割茅草,晚上把绳搓好;赶紧上房修屋,开春就要播种百谷。’老百姓中的情况是,有固定产业的人会有坚定的心志,没有固定产业的就不会有坚定的心志。假如没有坚定的心志,就会为非作歹,无所不为。等他们犯了罪,然后处罚他们,这叫陷害百姓。哪有仁德的人在位治国却做出陷害百姓的事来?所以英明的君王一定严肃而节俭,对下级有礼,向百姓征税有一定的制度。阳虎说:‘要发财致富就不能讲仁义,要讲仁义就不能发财致富。’
“夏代每户五十亩地,实行贡法;商代每户亩地,实行助法,周代每户一百亩地,实行彻法。其实质都是抽取十分之一税率的地租。彻,是‘通’的意思;助,是‘借’的意思。龙子说:‘地租中没有比助法更好,没有比贡法更不好的。’贡法,是比较几年中的收成以确定一个平均数,作为每年收税的税额。如果年成好,粮食就多得满地狼藉,多收一些地租也不算暴虐,倒收得少;如果年成不好,收成还不够来年施肥的费用,地租却一定要收到满额。做老百姓的父母官,却使老百姓累得惨兮兮,而且终年辛苦劳作,还不够养活父母,还得借高利贷来凑足地租,使老的小的抛尸露骨于山沟之中,这哪里是为民父母呢?做官的人有世袭的俸禄,滕国早就实行了。《诗经》说:‘下雨下到我公田,然后又到我私田。’只有借力助耕才谈得上‘公田’。由此看来,即使周代的制度其实质也还是助法。
“又设立庠、序、学、校来教导百姓。庠,是教养的意思;校,是教导的意思;序,是陈列的意思。乡里学校,夏代叫‘校’,商代叫‘序’,周代叫‘庠’;国立学校则三代都叫‘学’,都是使人明白伦理道德的。上面的人明白伦理道德,下面的平民百姓自然爱戴他们。如果有圣王出现,一定要来取法,这就成了圣王的师傅了。
“《诗经》上说:‘岐周虽是古老的邦国,却新接受了新的天命。’这是讲的文王。您努力实行吧,也以此来使您的国家气象一新。”
滕文公让毕战来问井田制。
孟子说:“你的君王要实行仁政,选派你(到我这里来),你一定要尽力。仁政一定要从划分田界做起。划分田界如果不公正,井田就分得不均匀,作为俸禄的谷物田租也就收得不公平了,所以暴君污吏一定把划分田界当儿戏。田界如果划得公正,分发田地、订立俸禄制度,就可以轻易办妥了。
“滕国虽土地狭小,但也有当官的,也有种田的。没有当官的人,就没人管理种田的,没有种田的,就没人养活当官的。建议在郊野实行九分抽一的助法,在城市实行十分抽一的贡法。卿以下官吏都授给圭田,圭田的大小是五十亩。家里还有剩馀劳力的,另授田二十五亩。老死或搬家,也不离开本乡,乡里同一井田的人家,出入相伴,防盗御寇互相帮助,有病互相照料,于是老百姓就会彼此亲爱,相处和睦。纵横方圆一里的地为一个井田,每个井田九百亩,当中一百亩是公田。八家都授给私田一百亩,共同耕种公田。公田里的活干完了,然后才敢干私田的活,以此来区别当官的和种田的。这就是井田制的大概。至于调整润饰,关键就在于你的国君和你(的努力)了。”
引诗出《诗经·豳风·七月》。:
尔:语助词,无义,于:往。茅:取茅。索:搓。绹(táo):绳子。
亟:急,赶快。乘屋:登屋顶,指修理草房。始:岁始,年初。
阳虎:即阳货,鲁国大夫季氏的家臣,与孔子同时。
夏后氏:以禹为首领的古代氏族部落,到禹的儿子启时建立了夏王朝。五十而贡:传说夏代每户授田五十亩,每户上缴一定的收成作为地租。这与下文的“助”“彻”,都是儒家说的土地税法,在历史上未必实行过。
龙子:古代贤人。
挍(jiào):同“校”,比较。
狼戾:狼藉。
盻盻(xì)然:勤苦不得休息的样子。
雨(yù):下雨。引诗出《诗经·小雅·大田》。
庠(xiáng)序学校:庠、序、校,都是乡里学校;学,国立学校。
射(yì):通“绎”,陈列,指陈列人伦秩序以教导。
引诗出自《诗经·大雅·文王》。:
毕战:滕国的臣。
钧:通“均”。
经界:土地、疆域的分界。
圭田:俸禄以外另授给官吏的田,供祭祀用。
这一章,孟子较详细地论述了他的“仁政”思想。他认为,“有恒产者有恒心,无恒产者无恒心”,要治理国家,首先得让老百姓都有“恒产”,让他们都过上丰衣足食的好日子,为此,必须要降低税率,藏富于民。为了合理征税,他批评夏代的“贡”法,而比较赞成“助”法——让农民出力气耕作公田,公田所产归官府,这就是纳税了。人民富裕后,要兴办学校,教育人民。这些思想都有一定的进步意义。
孟子讲,“无君子,莫治野人;无野人,莫养君子。”从管理学上讲,就是管理者管理劳动者,劳动者养活管理者。过去这几句话常遭批评。其实,孟子的本意还是在于均田低赋。
孟子想恢复的井田制,战国时就已经是一种落后的制度了。由此,我们也可发现他迂腐的一面。
“文公因孟子之言,而使毕战主为井地之事,故又使之来问其详也。井地,即井田也。经界,谓治地分田,经画其沟涂封植之界也。此法不修,则田无定分,而豪强得以兼幷,故井地有不钓;赋无定法,而贪暴得以多取,故谷禄有不平。此欲行仁政者之所以必从此始,而暴君污吏则必欲慢而废之也。有以正之,则分田制禄,可不劳而定矣。”
“丧礼经界两章,见孟子之学,识其大者。是以虽当礼法废坏之后,制度节文不可复考,而能因略以致详,推旧而为新;不屑屑于既往之迹,而能合乎先王之意,真可谓命世亚圣之才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