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子·第七卷·离娄上·第十节
[周朝] 孟子
孟子曰:“自暴者,不可与有言也;自弃者,不可与有为也。言非礼义,谓之自暴也;吾身不能居仁由义,谓之自弃也。仁,人之安宅也;义,人之正路也。旷安宅而弗居,舍正路而不由,哀哉!”
译文

孟子说:“戕害自己的人,不可能同他有所谈论;自己抛弃自己的人,不可能同他有所作为。说出话来破坏礼义,这便叫做自己残害自己。自以为不能安居于仁,由义而行,这便叫做自己抛弃自己。仁,是人最安稳的住宅;义,是人最中正的道路。空着安稳的住宅而不住,舍弃正确的道路而不走,可悲啊!”

注释

暴:残害,糟蹋。

非:诋毁,破坏。

赏析

本章论仁义为正道,反对自暴自弃。

孟子认为,仁和义是人性中最好的品质,糟蹋这些品质,开口说话就破坏礼义,认为自己不能居仁心、走正路的人,就是自暴自弃的人。这样的人是可悲的!

有一颗博爱之心,为人处世不见利忘义,在今天,也是弥足珍贵的。

“自害其身者,不知礼义之为美而非毁之,虽与之言,必不见信也。自弃其身者,犹知仁义之为美,但弱于怠惰,自谓必不能行,与之有为必不能勉也。”

“此章言道本固有而人自绝之,是可哀也。此圣贤之深戒,学者所当猛省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