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子·第七卷·离娄上·第十四节
[周朝] 孟子
孟子曰:“求也为季氏宰,无能改于其德,而赋粟倍他日。孔子曰:‘求非我徒也,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。’由此观之,君不行仁政而富之,皆弃于孔子者也。况于为之强战?争地以战,杀人盈野;争城以战,杀人盈城。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,罪不容于死。故善战者服上刑,连诸侯者次之,辟草莱、任土地者次之。”
译文

孟子说:“冉求做季氏的家臣,不能改善他的德行。反而多征收了一倍佃租。孔子说:‘冉求不是我的学生,你们打响战鼓去攻击他都可以。’由此看来,不帮助君主实行仁政而帮助他聚敛财富,都是被孔子鄙弃的。何况是努力为君主作战的人?为争夺土地而作战,杀死的人遍布原野;为争夺城池而作战,杀死的人遍布城池,这就叫带领土地吃人肉,死刑都不足以惩罚他们的罪行。因此好战的人应该受最重的刑罚,鼓吹诸侯合纵连横发动战争的人,受次一等的刑罚,开垦荒地,分土授田的人受再次一等的刑罚。”

注释

求:冉求,字子有,孔子弟子。季氏:鲁国大夫。宰:家臣。

孔门弟子冉求为鲁国季氏家臣,增加了老百姓的赋税。事见《左传·哀公十一年》。:

善战者:善于带兵打战的人,如孙膑、吴起之类。上刑:重刑。连诸侯者:指主张合纵或连横的纵横家。

辟草莱、任土地者:指主张尽地力的李悝、主张开阡陌的商鞅之类。辟草莱,开垦荒地。任土地,分土授民。孟子以为这些主张虽然意在发展生产,但并不是为百姓着想,而是为了统治者的私利,所以反对。

赏析

孟子发出了“善战者服上刑”的呼声。他认为,如今的战争贩子和像冉求不仁不义,加重了人民的赋税,就被孔子所弃。而如今的战争贩子和像张仪那样的纵横家等人,又当如何呢?

张仪那样的纵横家等人,为了“争地”“争城”,不知杀了多少人,这就是带领土地来吃人,真是罪不容诛。因此,那些好战者应服最重的刑罚,搞合纵连横的应受次一等的刑罚,为了多收税而开辟荒地、以尽地力的应受再次一等的刑罚。

可见,孟子的“仁”直接源于孔子的“仁”,就是尊重人,怜恤人,以人为本。

“辟与辟同。善战,如孙膑、吴起之徒。连结诸侯,如苏秦、张仪之类。辟,开垦也。任土地,谓分土授民,使任耕稼之责,如李悝尽地方,商鞅开阡陌之类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