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子·第八卷·离娄下·第二十三节
孟子曰:“可以取,可以无取,取伤廉;可以与,可以无与,与伤惠;可以死,可以无死,死伤勇。”
孟子说:“可以取,可以不取,取了就有损于廉洁;可以给,可以不给,给了就有损于恩惠;可以死,可以不死,死了就有损于勇敢。”
本章论“廉”“惠”“勇”,颇有辩证思想:可拿可不拿,拿了就有伤“廉”之美名,所以还是不拿好;可给可不给,给了让人觉得矮你一头,有伤“惠”之美名,所以还是不给好;可去死也可不去死,却一定要去死,这不是真正的“勇”,还是不死好。
看来,本章实际上论的是“智”。
“先言可以者,略见而自许之辞也,后言可以无者,深察而自疑之辞也。过取固害于廉,然过与亦反害其惠,过死亦反害其勇,盖过犹不及之意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