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子·第十卷·万章下·第四节
[周朝] 孟子
万章问曰:“敢问交际何心也?”孟子曰:“恭也。”
曰:“却之却之为不恭,何哉?”曰:“尊者赐之,曰‘其所取之者,义乎,不义乎”,而后受之,以是为不恭,故弗却也。”
曰:“请无以辞却之,以心却之,曰‘其取诸民之不义也’,而以他辞无受,不可乎?”曰:“其交也以道,其接也以礼,斯孔子受之矣。”
万章曰:“今有御人于国门之外者,其交也以道,其馈也以礼,斯可受御与?”曰:“不可。康诰曰:‘杀越人于货,闵不畏死,凡民罔不譈。’是不待教而诛者也。殷受夏,周受殷,所不辞也。于今为烈,如之何其受之?”
曰:“今之诸侯取之于民也,犹御也。苟善其礼际矣,斯君子受之,敢问何说也?”曰:“子以为有王者作,将比今之诸侯而诛之乎?其教之不改而后诛之乎?夫谓非其有而取之者盗也,充类至义之尽也。孔子之仕于鲁也,鲁人猎较,孔子亦猎较。猎较犹可,而况受其赐乎?”
曰:“然则孔子之仕也,非事道与?”曰:“事道也。”
“事道奚猎较也?”曰:“孔子先簿正祭器,不以四方之食供簿正。”曰:“奚不去也?”
曰:“为之兆也。兆足以行矣,而不行,而后去,是以未尝有所终三年淹也。孔子有见行可之仕,有际可之仕,有公养之仕也。于季桓子,见行可之仕也;于卫灵公,际可之仕也;于卫孝公,公养之仕也。”
译文

万章问道:“请问交际应该怎样用心呢?”

孟子说:“恭敬。”

万章说:“常言道:‘一再拒绝人家的礼物是不恭敬的。’为什么?”

孟子说:“尊贵的人有所赏赐,自己先考虑,‘对方得到这礼物的办法,是合乎义,还是不合乎义’,考虑妥当了,才接受,这样做是不恭敬的,所以说不该拒绝。”

万章说:“不要直说拒绝,而是心里拒绝,心里说‘对方从老百姓那里得到这东西的办法,是不义的’,而用别的借口推辞,不可以吗?”

孟子说:“对方按规矩结交我,按礼节接待我,这样的活,连孔子也都是会接受的。”

万章说:“如今有个在城门外拦路抢劫的人,他按规矩结交我,按礼节馈赠我,这样可以接受他抢劫来的东西吗?”

孟子说:“不可以。《康诰》说:‘杀人而抢夺人家的财物,强横而不怕死,这种人,是没有人不怨恨的。’这是不必先教育就可以杀掉的人。殷接受了夏这条法律,周接受了殷这条法律,没有改动过。现在抢劫比以往还厉害,怎么能接受呢?”

万章说:“现在的诸侯对百姓巧取豪夺,和拦路抢劫一样。如果搞好接待的礼节,君子就可以接受他的礼物,请问这有什么说头?”

孟子说:“你认为今天假如有圣王兴起,将把当今的诸侯通通杀掉呢?还是教而不改再杀呢?不是自己所有,却把它弄到手——把这种行为叫做强盗,这只是类推到义理的极端。孔子在鲁国做官,鲁国士大夫在打猎时争夺猎物,孔子也在打猎时争夺猎物。打猎时争夺猎物都可以,何况接受赏赐呢?”

万章说:“那么,孔子做官,不是为了发扬道吗?”

孟子说:“是为了发扬道。”

“为了发扬道,为什么还在打猎时争夺猎物?”

孟子说:“孔子先在簿书上规定可用的祭器,又规定不得用别处打来的猎物供在簿书上所定的祭器内。”

万章说:“孔子为什么不离开鲁国呢?”

孟子说:“孔子是先试一下。试过了证明可行,而竟不得推行,这才离开,所以孔子不曾在一个地方待满三年。孔子有时是因可行其道而做官,有时因君主对自己的礼遇不错而做官,有时因君主养贤而做官。对季桓子,是因可行其道而做官;对卫灵公,是因君主对自己的礼遇不错而做官;对卫孝公,是因君主养贤而做官。”

注释

交际:指以礼物、币帛相交往。

却:推辞不受。

御:阻止。这里指拦路抢劫。

《康诰》:《尚书》篇名。

越:抢劫。闵:通“暋”,强横。譈(duì):同“憝”,怨恨。

比:同。

充类:类推。

鲁人:指鲁国士大夫。猎较:大夫率士众打猎,猎时以所获猎物各归猎者所有,作为祭祀祖先的祭品。较:争夺。

簿正:在簿书上规定。

兆:开始。

淹:停留。

行可:可行其道。际:接。指对自己的礼节待遇等。公养:指对一般贤者的礼节待遇等。

季桓子:季孙氏,名斯,春秋时期鲁国的大夫。

卫灵公:名元,春秋时卫国大夫。卫孝公:史无记述。

赏析

本章承上章答弟子万章问,继续论交友之道。

万章的问题很尖锐,孟子的回答也很勉强。师徒先说了一会儿与人交友,受人礼物却之不恭的事,接着,话题就尖锐了。万章问,杀人越货者的赃物能接受吗,孟子说当然不可以。万章又说,当今这些诸侯,其财物都取自民间,也和拦路抢劫差不多,君子如果受这些国君的礼物,岂不与受抢劫者的礼物相同吗?

这个问题很尖锐。孟子先说,说诸侯们杀人越货,这只是极而言之的说法,诸侯的礼物还是可以收的。接着,孟子把话题转到孔子身上去,说孔子在鲁国做官时,根据鲁国风俗,还曾参加争夺猎物。孔子这样的大圣人连争夺猎物都可以,何况接受礼物呢?

从性质上说,诸侯掠夺民财与劫匪杀人越货并无不同。但后者是土匪,前者是国君,国君之礼可收,土匪之礼不可收,这是自相矛盾的说法。孟子之所以极力为国君辩解,包括为收国君之礼者辩解,原因有三:一是他有为尊者辩解的习惯,在第九卷中已经见识过了;二是包括孟子本人在内,他们经常接受国君的馈赠;三是孟子的确没把诸侯与土匪当作一路人。

“万章以为彼既得之不义,则其馈不可受。但无以言语间而却之,直以心度其不义,而托于他辞以却之,如此可否耶?交以道,如馈赆、闻戒、周其饥饿之类。接以礼,谓辞命恭敬之节。孔子受之,如受阳货烝豚之类也。”

“夫御人于国门之外,与非其有而取之,二者固皆不义之类,然必御人,乃为真盗。其谓非有而取为盗者,乃推其类,至于义之至精至密之处而极言之耳,非便以为真盗也。然则今之诸侯,虽曰取非其有,而岂可遽以同于御人之盗也哉?又引孔子之事,以明世俗所尚,犹或可从,况受其赐,何为不可乎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