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子·第十一卷·告子上·第四节
[周朝] 孟子
告子曰:“食色,性也。仁,内也,非外也;义,外也,非内也。”
孟子曰:“何以谓仁内义外也?”
曰:“彼长而我长之,非有长于我也;犹彼白而我白之,从其白于外也,故谓之外也。”
曰:“异于白马之白也,无以异于白人之白也;不识长马之长也,无以异于长人之长与?且谓长者义乎?长之者义乎?”
曰:“吾弟则爱之,秦人之弟则不爱也,是以我为悦者也,故谓之内。长楚人之长,亦长吾之长,是以长为悦者也,故谓之外也。”
曰:“耆秦人之炙,无以异于耆吾炙。夫物则亦有然者也,然则耆炙亦有外与?”
译文

告子说:“饮食男女,是人的天性。仁是内在的,而不是外在的;义是外在的,而不是内在的。”

孟子说:“为什么说仁是内在的,而义是外在的呢?”

告子回答说:“他年纪大所以我尊敬他,并不是我内心原本就尊敬他。正如白色的东西我认为它白,是根据它外表的白色,所以说义是外在的。”

孟子说:“白马的白和白人的白或许没什么不同;但是不知道怜惜老马和不知道尊敬年长的人,也是没有什么不同吗?而且你说的义,在于年长者一方呢?还是在于尊敬年长者的一方呢?”

告子回答说:“是我的弟弟就爱他,是秦国人的弟弟就不爱他,爱不爱是由我自己内心决定的,所以说仁是内在的。尊敬楚国的长者,也尊敬我自己的长者,尊敬与否,是由年长这个外在因素决定的,所以说义是外在的。”

孟子说:“喜欢吃秦国人的烤肉,和喜欢吃自己的烤肉没什么不同,事物也有这种情况,那么,喜欢吃烤肉的心也是外在的吗?”

注释

食色,性也:《礼记·礼运》:“饮食男女,人之大欲存焉。”食,指物质资料生产;色,指人口自身的生产。

异于:此二字疑为衍文。

耆:同“嗜”。炙:烤的肉。

赏析

本章承前三章,继续写告子与孟子就人性问题展开争论。

告子认为,人的本性是饮食、男女,是求生,不是仁义之类的东西。对此,孟子似不持异议,故未反驳。

告子还认为,仁是内在的东西,又是外在的东西,恭敬长者是内在之情,认为物白是由于对外物加以认识的缘故。

孟子对其内仁外义说并不赞成。孟子认为,除了饮食、男女的天性之外,人还有仁义礼智几种天性,这些也是内在的东西,就像人们喜欢吃烤肉一样,告子认为义为外在的东西,这是自相矛盾的说法。

“告子以人之知觉运动者为性,故言人之甘食悦色者即其性。故仁爱之心生于内,而事物之宜由乎外。学者但当用力于仁,而不必求合于义也。”

“白马白人,所谓彼白而我白之也;长马长人,所谓彼长而我长之也。白马白人不异,而长马长人不同,是乃所谓义也。义不在彼之长,而在我长之之心,则义之非外明矣。”

“自篇首至此四章,告子之辩屡屈,而屡变其说以求胜,卒不闻其能自反而有所疑也。此正其所谓不得于言勿求于心者,所以卒于卤莽而不得其正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