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子·第十一卷·告子上·第十七节
[周朝] 孟子
孟子曰:“欲贵者,人之同心也。人人有贵于己者,弗思耳。人之所贵者,非良贵也。赵孟之所贵,赵孟能贱之。诗云:‘既醉以酒,既饱以德。’言饱乎仁义也,所以不愿人之膏粱之味也;令闻广誉施于身,所以不愿人之文绣也。”
译文

孟子说:“希求富贵,是人们的共同心理。每个人自身都有可宝贵的东西,只是不去想它罢了。别人给予的尊贵,不是真正的尊贵。赵孟所尊贵的,赵孟也能使他卑贱。《诗经》说:‘既供奉美酒使他陶醉,又献上仁德使他满足。’说的就是已经饱尝了仁义之德,因而不羡慕人家肥肉、精米的美味;广为人知的好名声集于一身,因而不羡慕别人的锦绣衣裳。”

注释

赵孟:春秋时晋国正卿赵盾,字孟。此指代有权势的人。

[2]诗句见《诗经·大雅·既醉》。:

[3]德:今人高亨认为“德”字当作“食”,古德字作“惪”,与食形近而误(说见其《诗经今注》)。

赏析

本章仍承前面十馀章,论人要修养仁义之德。

孟子认为,想尊贵,这是人们共同的心理,但人人都有甚至比人自身更尊贵的东西——仁义之德,人们却不去思考它罢了。自尊者人尊之,自贵者人贵之。赵孟所尊贵的人,同样可以让他下贱。只有仁义之德才是真正值得珍贵的,是别人不可剥夺的。

孟子的这些思想,对于我们今天文人们所提出的保持社会良心地位,抵抗金钱与物欲的诱惑,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。

“人之所贵,谓人以爵位加己而后贵也。良者,本然之善也。赵孟,晋卿也。能以爵禄与人而使之贵,则亦能夺之而使之贱矣。若良贵,则人安得而贱之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