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子·第十二卷·告子下·第一节
[周朝] 孟子
任人有问屋庐子曰:“礼与食孰重?”曰:“礼重。”
“色与礼孰重?”曰:“礼重。”
曰:“以礼食,则饥而死;不以礼食,则得食,必以礼乎?亲迎,则不得妻;不亲迎,则得妻,必亲迎乎!”屋庐子不能对,明日之邹以告孟子。
孟子曰:“于答是也何有?不揣其本而齐其末,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。金重于羽者,岂谓一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?取食之重者,与礼之轻者而比之,奚翅食重?取色之重者,与礼之轻者而比之,奚翅色重?往应之曰:‘紾兄之臂而夺之食,则得食;不紾,则不得食,则将紾之乎?逾东家墙而搂其处子,则得妻;不搂,则不得妻,则将搂之乎?’”
译文

有个任国人问屋庐子说:“礼仪和饮食哪个重要?”

屋庐子回答说:“礼仪重要。”

“娶妻和礼仪哪个重要?”

屋庐子说:“礼仪重要。”

任国人继续问:“如果依照礼仪去谋食,就会饿死;不依礼仪去谋食,就能得到吃的,那么一定要遵守礼法吗?依亲迎礼行事,就得不到妻子;不依亲迎礼行事,就能得到妻子,那么一定要依亲迎礼吗?”

屋庐子回答不上来,第二天去邹国,把任国人的话告诉孟子。

孟子说:“回答这个问题有什么难的呢?不去度量根基的高低,而只让顶端平齐,这样的话,一寸厚的小木块,若是放在高处,都可以使它高过尖角的高楼。金子比羽毛重,难道能因此说三钱多重的金子比一车羽毛都重吗?如果拿饮食的重要方面来和礼仪的次要方面对比,何止是吃的重要?拿婚姻的重要方面和礼仪的次要方面对比,何止是娶妻重要?你去跟他说:‘扭住哥哥的胳膊,抢他的饭吃,就能得到吃的;不扭他的胳膊,就得不到吃的,那么就该去扭吗?跨过东邻家的院墙,搂抱未出嫁的女子,就会得到妻子;不搂抱,就得不到妻子,那么就该去搂抱吗?’”

注释

任:春秋战国时,诸侯国名,风姓。屋庐子:孟子的弟子,名连。

亲迎:古代婚礼仪式之一,新郎亲自到女方家迎娶新娘,此指依传统礼法娶妻。不亲迎:指用违反传统礼法的方法娶妻,如掠夺婚、野合等。

邹:古国名,曹姓。周武王所封,称邾。战国时改称邹,后为楚所灭。

揣:度量。

岑(cén)楼:尖角高楼。

一钩金:带钩用金半钧,重量为三钱多。

翅(chì):通“啻”,只,仅。

紾(zhěn):扭转。

处子:未出嫁的女子,即处女。

赏析

本章论“礼”之重要意义。

有一个任国人问孟门弟子屋庐子,礼为人设,但如不食则个体不能生存,不娶妻则种族不能生存,人之不存,礼有何用?任国人采取诡辩的方式,把食与色的问题推到极端的地步来和礼的细节相比较,提出哪个重要的问题,企图迫使屋庐子回答食、色比礼更重要。屋庐子当然不会这样回答,但由于他不知真理有相对性,落入了对方的圈套而不能够跳出来,所以就只好语塞而求助于老师了。

孟子一听就识破了对方的诡辩手段,并且生动而一针见血地指出:“不揣其本,而齐其末,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。”接着从金属与羽毛的比重问题过渡到分析任国人诡辩的症结所在。这实际上就是一个比较的方法问题。孟子的意思很明确,比较应该让比较的对象双方在同一水平线上,而不应该把一个对象推到极端来和另一个对象的细节相比较。这样比较出来的结果,当然是错误而荒谬的了。所以,孟子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,教给学生以诡辩对诡辩的说法,从而战胜论辩的对方。

所以,这一章内容是孟子对礼的维护和捍卫,他既肯定“礼”的重要意义,又承认其意义并非绝对,具有相对性。及至宋明儒生,将“天理”与“人欲”对立起来,以为“饿死事小,失节事大”,把“礼”的意义提高到极端的程度,就荒谬不经了。

以诡辩对诡辩,以极端对极端。这是本章中孟子所采用的论辩方法。在这里,我们可以领略到孟子作为一个智者的思维方式和高超的论辩艺术。

“礼食亲迎,礼之轻者也。饥而死以灭其性,不得妻而废人伦,食色之重者也。奚翅,犹言何但。言其相去悬绝,不但有轻重之差而已。”

“此章言义理事物,其轻重固有大分,然于其中,又各自有轻重之别。圣贤于此,错综斟酌,毫发不差,固不肯枉尺而直寻,亦未尝胶柱而调瑟,所以断之,一视于理之当然而已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