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子·第十二卷·告子下·第十六节
[周朝] 孟子
孟子曰:“教亦多术矣,予不屑之教诲也者,是亦教诲之而已矣。”
译文

孟子说:“教育的方法也有很多种呢,我认为不值得去教诲就不教诲他,这对他也是一种教诲呀。”

注释

术:方法。

不屑:不值得,表示轻视。

赏析

本章论不教之教。弟子求教,而孟子不屑于教诲,这对弟子的刺激必然很大,很可能激发弟子发奋努力。

“不屑之教”的奥妙在于,我之所以不屑于教诲他,是让他羞愧而奋发向上。

因此,不屑于教诲只是不从正面讲道理而已,是从反面激发他的自尊心。这是教育心理学的实际运用。

主帅调兵遣将,有所谓激将法,亦与不教之教相似。

“不以其人为洁而拒绝之,所谓不屑之教诲也。其人若能感此,退自修省,则是亦我教诲之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