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子·第十三卷·尽心上·第二十六节
孟子曰:“杨子取为我,拔一毛而利天下,不为也。墨子兼爱,摩顶放踵利天下,为之。子莫执中,执中为近之,执中无权,犹执一也。所恶执一者,为其贼道也,举一而废百也。”
孟子说:“杨子主张一切为自己,如果拔下一根汗毛能够有利于天下,他都不肯做。墨子主张兼爱,就是磨光头顶,走破脚跟,只要对天下人有利,他就去做。子莫主张中道而行。主张中道便差不多了。但是坚持中道缺乏变通,就是执着于一点。厌恶执着于一点的人,是因为它损害人道,抓住一点就不管其他了。”
杨子:即杨朱,战国时期魏国人。其学说重在爱己,不为外物所累。
摩顶放踵(zhǒng):从头顶到脚跟都磨伤,极言墨家为救天下而辛苦奔忙之状。
子莫:鲁国的贤人。执中:犹言折中。
杨子主张“为我”,孟子不赞成;墨家讲“兼爱”,孟子认为这是无父无君,因为这等于把父和君等同于天下一般的人;大概子莫两家都不赞成,主张中道,主张合理的利己、利人,而孟子也不赞成。原因是子莫“执中无权,犹执一也”,不知通权达变,其实不是“执中”,仍是“执一”。所以在孟子看来,子莫死板地坚持“执中”,与杨子的“为我”,墨家的“兼爱”一样,都是“执一”之道,是“举一而废百”,因其对真正的中庸之道有所损害,故称其为“贼道”。
“为我害仁,兼爱害义,执中者害于时中,皆举一而废百者也。此章言道之所贵者中,中之所贵者权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