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子·第十三卷·尽心上·第三十一节
[周朝] 孟子
公孙丑曰:“伊尹曰:‘予不狎于不顺。’放太甲于桐,民大悦。太甲贤。又反之,民大悦。贤者之为人臣也,其君不贤,则固可放与?”
孟子曰:“有伊尹之志,则可;无伊尹之志,则篡也。”
译文

公孙丑说:“伊尹说:‘我不亲近违背礼义道德的人,因而把太甲放逐到桐邑,百姓十分高兴。太甲变贤明了,又让他返回来做君主,百姓十分高兴。’贤人做臣子,如果他的君主不贤德,本来就可以放逐的吗?”

孟子说:“如果有伊尹那样的心志便可;没有伊尹那样的心志,就是篡位了。”

注释

伊尹:人名,商汤之臣,曾助商汤讨伐夏桀。

狎(xiá):亲近。放太甲于桐:事见卷九第六章。

赏析

伊尹放太甲,本意不在篡位,故孟子曰可。否则不可,如后世王莽、曹丕废汉帝,意在篡位。当然,这都是以天下为帝王私家产业的说法。若以天下为天下人之天下,则又当别论。

“伊尹之志,公天下以为心而无一毫之私者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