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子·第十三卷·尽心上·第三十四节
孟子曰:“仲子,不义与之齐国而弗受,人皆信之,是舍箪食豆羹之义也。人莫大焉亡亲戚、君臣、上下。以其小者信其大者,奚可哉?”
孟子说:“陈仲子,假如不合道义地把齐国交给他,他是不会接受的,别人都相信他这点,但这只是舍弃一筐饭、一碗汤的义。人的罪过没有比不讲父兄君臣尊卑关系更大的了。因为他在小事上的节义,而去相信他在大事上的节义,怎么行呢?”
仲子:即陈仲子,孟门弟子。详见卷六第十章。
箪(dān):盛饭的竹器。
焉:犹“于”。亡:无。
在卷六第十章里,孟子批评过陈仲子病态的廉与义,本章照样批评他的义只是舍弃一筐饭、一碗汤的义。孟子认定的真义、大义是什么?是亲亲和尊尊。而陈仲子避兄离母,又耻其兄为齐国大臣,所以孟子认为他是没有亲戚、君臣、上下,他的廉洁只是小节操,不是大节操。
“言仲子设若非义而与之齐国,必不肯受。齐人皆信其贤,然此但小廉耳。其辟兄离母,不食君禄,无人道之大伦,罪莫大焉。岂可以小廉信其大节,而遂以为贤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