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子·第十一卷·告子上·第十节
[周朝] 孟子
孟子曰:“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义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。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为也?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,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。万钟于我何加焉?为宫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识穷乏者得我与?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,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谓失其本心。”
译文

孟子说:「鱼,是我喜爱的;熊掌,也是我喜爱的,如果二者不能兼得,那么就舍弃鱼,而要熊掌。生命,是我所希望的;行义,也是我所希望的,如果二者不能兼得,那么就牺牲生命,而去取义。生命是我所希望的,如果所希望的有比生存更重要的,因此就不苟且偷生;死是我所厌恶的,所厌恶的东西如果胜过了死亡,因此就不躲避祸患。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,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,又有什么手段不可用呢?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,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,哪一桩不可以干呢?从中可以生存的办法,却有人不用,从中能够躲避祸患的方法,却有人不用,因此可以看出,有比生命更让人想得到的,有比死亡更让人厌恶的。不只是贤德的人有这种心理,人人都有,只是贤德的人没有丧失它罢了。一筐饭,一碗汤,得到了就能活下来,得不到就会死,吆喝着给他,连过路的饿人都不愿接受;用脚踩后再给人,连乞丐都不屑接受。有人面对万钟的俸禄就不管是否合乎礼义,欣然接受。万钟的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?为了住房的豪华、妻妾的侍奉、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?从前宁愿去死都不肯接受的,现在为了住房的豪华而接受了;从前宁愿去死都不愿接受的,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;从前宁愿去死都不肯接受的,现在为了自己认识的穷人感激我而接受了,这些不是可以不做的事吗?这就叫失掉了他的本性。」

注释

欲:喜爱。

得兼:两种东西都得到。

甚:胜于。

苟得:苟且取得,这里是「苟且偸生」的意思。

恶:厌恶。

患:祸患,灾难。

辟:通「避」。

如使:假如,假使。

莫:没有。

得生:保全生命。

何不用也:什么手段不可用呢?用,采用。

为:做。

是故:这是因为。

非独:不只、不仅。非,不;独,仅。

贤者:有才德,有贤能的人。

心:思想。

勿丧:不丧失。丧,丧失。

箪:古代盛食物的圆竹器。

豆:古代一种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。

呼尔:呼喝(轻蔑地,对人不尊重)。

呼尔而与之:呼喝着给他(喫喝)。尔,语气助词。《礼记·檀弓》记载,有一年齐国出现了严重的饥荒。黔敖在路边施粥,有个饥饿的人用衣袖蒙着脸走来。黔敖吆喝着让他喫粥。他说:「我正因为不喫被轻蔑所给予得来的食物,才落得这个地步!

行道之人:(饥饿的)过路的行人。

蹴:用脚踢。

不屑:因轻视而不肯接受。

万钟:这里指高位厚禄。钟,古代的一种量器,六斛四斗为一钟。

何加:有什么益处。何,介词结构,后置。

宫室:住宅。

奉:侍奉。

穷乏者:穷人。

得我:感激我。得,通「德」,感激。

乡,通「向」。:

与:通「欤」。

已:停止。

本心:指本性,天性、良知。

赏析

本章承前九章继续论述人性,阐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:义重于生,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。

孟子说:「羞恶之心,义也。」(《孟子·告子上》)又说:「义,路也。……惟君子能由是路。」(《万章下》)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,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,这就是义;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。

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:鱼是我想得到的,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,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,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;生命是我所珍爱的,义也是我所珍爱的,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,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。孟子把生命比作鱼,把义比作熊掌,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,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「舍生取义」的主张。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。

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。其一,「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;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」这几句论证说:生命是我珍爱的,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(指正义),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;死亡是我厌恶的,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(指不义),所以有时对祸害(死亡)不愿躲避。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,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。其二,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?」这几句论证说: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,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!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,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(死亡)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!言外之意是:这样下去,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、卑鄙无耻了吗?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,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。其三,「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」这几句论证说:通过这样的手段(指不正当的手段)就可以保全生命,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;通过这样的办法(指不正当的办法)就可以避免祸患(死亡),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。所以,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(指义),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(指不义);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,而是人人都有,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。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,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。通过论证,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。

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,更容易被人接受,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。「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」「箪」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,「豆」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,「呼尔」是大声呼喝着,「蹴尔」是用脚踢着。这几句说:只要得到一小筐饭、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,不能得到就要饿死,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喫,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,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喫,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。《礼记·檀弓》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:「齐大饥,黔敖为食于路,以待饿者而食之。有饿者,蒙袂辑屦,贸贸然来。黔敖左奉食,右执饮,曰:『嗟!来食!』扬其目而视之曰:『予唯不食嗟来之食,以至于斯也!」人厌恶,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。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,常人更不用说了。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,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。

在孟子看来,「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」,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,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。但是,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,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,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。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。孟子指出,社会上确实存在「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」的人。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,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。「为宫室之美,妻妾之奉,所识穷乏者得我与?」是为了住房的华丽、妻妾的侍奉、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?华丽的住房也好,妻妾的侍奉也好,朋友的感激也好,这些都是身外之物,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。那些「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」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,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,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,「此之谓失其本心」,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,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。孟子警告说:「是亦不可以已乎?」这种「不辩礼义而受之」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。

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,他不肯迁就,不肯趋附权势。他说:「富贵不能淫,贫贱不能移,威武不能屈,此之谓大丈夫。」(《滕文公下》)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,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,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,齐王托人挽留孟子,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,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,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。(《公孙丑下》)可见,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「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,万锺于我何加焉」,是有所为而发的,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。

孟子在本篇中对舍生取义精神的颂扬,对「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」的批判,对后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。历史上许多志士仁人把「舍生取义」奉为行为的准则,把「富贵不能淫」奉为道德的规范,对国家和民族作出了贡献。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《过零丁洋》诗中说:「人生自古谁无死,留取丹心照汗青。」现代无产阶级革命烈士夏明翰在《就义诗》中说:「砍头不要紧,只要主义真。」这都是与「舍生取义」的精神一脉相承的。

从文学的角度来看,散文气势充沛,感情强烈,生动活泼,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,表现了孟子雄辩、善辩的才华。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,如:「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。」本来,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,即「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。」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,加强了气势,增强了感情,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、理直气壮。其次,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、生动有趣,孟子喜欢使用比喻,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喻抽象的生和义,以「舍鱼而取熊掌」巧妙地喻「舍生取义」,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。其次,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,如把鱼与熊掌对比,把生与义对比,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,把「乡为」与「今为」对比,这样互相比较,道理说得更加清楚,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,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。

评析

此节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,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。强调「正义」比「生命」更重要,主张舍生取义。孟子性善,自认为「羞恶之心,人皆有之」,人就应该保持善良的本性,加强平时的修养及教育,不做有悖礼仪的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