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间词话·第五十七则
[清代] 王国维
人能于诗词中不为美刺投赠之篇,不使隶事之句,不用粉饰之字,则于此道已过半矣。
译文

如果一个人能够在诗词创作中,不作虚伪的歌功颂德、惩恶劝世的作品,不作投赠应酬的作品,在作品中不使用典故,不使用替代字,那么,他在诗词创作的道路上已经成功一半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