鼙舞歌五首·其二·灵芝篇
[三国] 曹植
序言: 汉灵帝西园鼓吹有李坚者,能《鞞舞》,遭乱播迁,西随段煨。先帝闻其旧有伎,召之。坚既中废,兼古曲多谬误。异代之文未必相袭,故依前曲,改作新歌五篇。不敢充之黄门,近以成下国之陋乐焉。
灵芝生王地,朱草被洛滨。
荣华相晃耀,光采晔若神。
古时有虞舜,父母顽且嚚。
尽孝于田垄,烝烝不违仁。
伯瑜年七十,彩衣以娱亲。
慈母笞不痛,歔欷涕沾巾。
丁兰少失母,自伤早孤茕。
刻木当严亲,朝夕致三牲。
暴子见陵侮,犯罪以亡形。
丈人为泣血,免戾全其名。
董永遭家贫,父老财无遗。
举假以供养,佣作致甘肥。
责家填门至,不知何用归。
天灵感至德,神女为秉机。
岁月不安居,呜呼我皇考。
生我既已晚,弃我何其早。
蓼莪谁所兴,念之令人老。
退咏南风诗,洒泪满袆抱。
乱曰:
圣皇君四海,德教朝夕宣。
万国咸礼让,百姓家肃虔。
庠序不失仪,孝悌处中田。
户有曾闵子,比屋皆仁贤。
髫龀无夭齿,黄发尽其年。
陛下三万岁,慈母亦复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