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刚经·第六品·正信希有分
[周朝] 释迦牟尼
须菩提白佛言:“世尊!颇有众生,得闻如是言说章句,生实信不?”
佛告须菩提:“莫作是说。如来灭后,后五百岁,有持戒修福者,于此章句能生信心, 以此为实,当知是人不于一佛、二佛、三四五佛而种善根,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, 闻是章句,乃至一念生净信者,须菩提!如来悉知悉见,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。 何以故?是诸众生无复我相、人相、众生相、寿者相。”
“无法相,亦无非法相。 何以故?是诸众生若心取相,则为着我、人、众生、寿者。”
“若取法相,即着我、人、众生、寿者。何以故? 若取非法相,即着我、人、众生、寿者。 是故不应取法,不应取非法。以是义故,如来常说: 汝等比丘,知我说法,如筏喻者,法尚应舍,何况非法。”
译文

须菩提恭敬地对佛说:世尊,能有很多众生,听到这样的言说章句,而生起真实的信心吗?佛告诉须菩提:不要说这种疑虑的话。如来应化身离开这世界以后,第五个五百年开始的末法时期,有持守戒律修福的人,对于这样的言说章句,能生起信心,以此为真实。当知这种人,不只是在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,已经在无量千万佛的教化所在,种了很多善根。听到这样的章句,甚至只要一念便已生净信心。须菩提,如来很清楚地知道,也很清楚地看见,像这类众生,都得到悟见如来,不可思量的福德。为什么呢?因为这类众生已经没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,已经没有无上正等正觉法相,也不能说没有正等正觉法相。为什么呢?这类众生如果心存有无上正等正觉可证取,我相还在,就是着我相、人相、众生相、寿者相,如果执取无上正等正觉法相,以为有真实的佛法让他领悟,可以依法证得无上正等正觉,就是人相还在,人相还在的话,事实上我相也还在,也就是着我相、人相、众生相、寿者相。为什么呢?如果以为等正觉法是没有的,我相、人相不可取,众生相也不可取,而执取空无相,就是执取非法相,那么我相、人相、众生相都还在,也就是着我相、人相、众生相、寿者相。所以,不应当取等正觉法,也不应当以为既然是虚幻的,那就是断灭的,而执取非法。因为这个道理,所以,如来常常说:你们比丘,既然知道我所说的佛法如同渡筏的比喻,渡过河就要舍筏,佛法也是如此。佛法尚且要舍弃,何况非法呢?

注释

章句:本指经文上的章节语句,这里是指前一品中佛所说的“诸相非相”的话语。

实信:真实的信仰。

持戒:修持佛教的戒律。戒、定、慧是佛教三学,戒是为防止信徒违背佛法作恶而制定的各种规矩条例。

一佛二佛三四五佛:一劫有一佛出世,这是说经历的劫数还不多。

种善根:佛教认为信徒通过各种修行培养自己的善性,就像种地植下为善的根苗。

净信:佛教认为佛所在的西天是净土,所以有净土信仰。

悉:都,完全。

法相、非法相:法相是太执著于佛法的表面道理,非法相是不执著于佛法的道理,但只要有执著或不执著的想法,就还没有达到万法皆空的境界,所以说真正的觉悟者应是无法相,亦无非法相。

筏喻:将佛法比作过河的竹筏子,意为对佛法也不能执著,要像竹筏子一样,过了河就舍弃掉,这才是真正的万法皆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