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仪礼」
《仪礼》为儒家十三经之一,是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的礼制汇编。共十七篇。内容记载周代的冠、婚、丧、祭、乡、射、朝、聘等各种礼仪,以记载士大夫的礼仪为主。秦之前篇目不详,汉初高堂生传仪礼。另有古文仪礼56篇,现已遗失。
「仪礼」相关的诗文 共 4 诗文
  • 丧服小记第十五

    [汉朝] 戴圣

    斩衰,括发以麻;为母,括发以麻,免而以布。齐衰,恶笄以终丧。男子冠而妇人笄,男子免而妇人髽。其义:为男子则免,为妇人则髽。苴杖,竹也;削杖,桐也。祖父卒,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。为父母,长子稽颡。大夫吊之,虽缌必稽颡。妇人为夫与长子稽颡,其余则否。男主必使同姓,妇主必使异姓。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。亲亲,以三为五,以五为九。上杀,下杀,旁杀,而亲毕矣。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,以其祖配之,而立四庙。庶子王,亦如之。别子为祖,继别为宗,继祢者为小宗。有五世而迁之宗,其继高祖者也。是故,祖迁于上,宗易于下。尊祖故敬宗,敬宗所以尊祖祢也。庶子不祭祖者,明其宗也。庶子不为长子斩,不继祖与祢故也。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,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。庶子不祭祢者,明其宗也。亲亲尊尊长长,男女之有别,人道之大者也。

    从服者,所从亡则已。属从者,所从虽没也服。妾从女君而出,则不为女君之子服。礼不王不禘。世子不降妻之父母;其为妻也,与大夫之适子同。父为士,子为天子诸侯,则祭以天子诸侯,其尸服以士服。父为天子诸侯,子为士,祭以士,其尸服以士服。妇当丧而出,则除之。为父母丧,未练而出,则三年。既练而出,则已。未练而反,则期;既练而反,则遂之。

    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之丧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,三时也;五月之丧,二时也;三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也;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。大功者主人之丧,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为君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已除丧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;其余,从而服,不从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已。

    虞,杖不入于室;祔,杖不升于堂。为君母后者,君母卒,则不为君母之党服。绖杀五分而去一,杖大如绖。妾为君之长子与女君同。除丧者,先重者;易服者,易轻者。无事不辟庙门。哭皆于其次。复与书铭,自天子达于士,其辞一也。男子称名,妇人书姓与伯仲,如不知姓则书氏。

    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。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。麻同,皆兼服之。报葬者报虞,三月而后卒哭。父母之丧偕,先葬者不虞祔,待后事。其葬,服斩衰。_

  • 士冠礼第一

    [元代] 方一夔

    前代衣冠第一人,老来鸣道振遗音。

    勋庸臣子平生志,书易圣贤千古心。

    士愿执经来鹿洞,客求挟册售鸡林。

    飞仙虽去斯文在,山阁神光照斗参。

  •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

    [宋代] 周端臣

    国典斯为重,亲耕示不轻。

    诏涓正月吉,躬率百僚行。

    奉礼仪修献,司农器具呈。

    储胥严武备,卤簿肃文明。

    北阙班春早,东郊贺雨晴。

  • 大射仪第七

    [元代] 陶宗仪

    应试南宫听考研,诸生背读泻鸣泉。

    清曹仪制耑分领,次第编名奏奉天。